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院)宣讲团举行集体备课会

文章来源:教务处  作者:耿延博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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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授课内容、部署工作任务、明确纪律要求,121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院)宣讲团以线上会议方式举行集体备课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邓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校(院)长黄莉主持会议,副校(院)长王勇、副教育长肖春华出席会议。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院)宣讲团,是为充分发挥校(院)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中的主力军作用,高质量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培训、宣传宣讲,经校(院)委会专题研究,首次成立的。校(院)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邓泉国担任团长,副校(院)长黄莉、王勇担任执行副团长,其他副校(院)长担任副团长,成员由校(院)名师、教学名师、精品课教师及相关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备课会上,李波、秦浩、郭薇、储霞、王行伟、迟晓蕾、钟宪章、徐作辉、关润华、宋爽等十位教师代表,围绕如何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讲工作谈认识、谈体会。大家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使命感、责任感,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作表率,要坚持读原文、悟原理,努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全、讲准、讲深、讲透,为推动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实落地,奋力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对如何做好宣讲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高质量开展宣讲工作,是校(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以及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会议要求的重要工作任务,应充分发挥省级党校在宣讲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师资保障。 

  二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每位宣讲团成员都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等重要会议、重要场合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要落实“五个牢牢把握”“三个全面”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九个深刻领会”“七个聚焦”等要求开展宣讲,将宣讲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讲全讲准讲深讲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蕴含其中的学理哲理道理,确保宣讲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 

  三要认真完成好宣讲团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专题集体备课会的要求,严格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提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授课内容;讲好各自所承担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授课专题,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努力打造精品课程,高质量完成校(院)相关教学任务;紧密结合各自学科方向,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送教下基层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学校等宣讲活动;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为本学科、本部门其他教研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方向、带队伍,共同学好、用好、讲好、研究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要严格遵守宣讲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精神全面准确开展宣讲,切实把准政治方向、把牢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严守纪律规矩,严格遵守校(院)授课纪律要求,在完成好校内教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展校外宣讲,严格按规定履行外出授课报备程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院)宣讲团全体成员,人事处、教务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处、公务员培训处、统战人才培训处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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